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達州市公務員局
關于2016年政法體改生體檢的通知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發(fā)〔2016〕1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政法體改生體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
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二、參加體檢考生集中地點
2016年12月22日早上8:30前在達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對面人民廣場集中點名后,再統(tǒng)一前往體檢地點。
三、參加體檢對象
考生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教育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錄同類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四、體檢執(zhí)行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人民警察職位(含司法警察)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司法行政部門醫(y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體檢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13號)、《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y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20號)執(zhí)行。
考生體檢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請各位考生務必仔細閱讀)。
五、收費標準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標準于體檢當天向考生收取。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檢查項目和當場、當天復檢項目按醫(yī)院收費標準另行收取。
六、其他要求
(一)體檢考生未在2016年12月22日早上8:30前趕到體檢集中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體檢資格。
(二)考生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參加體檢。已攜帶的,須按要求關閉電源后在報到時交由工作人員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規(guī)定交出通訊工具的,在體檢過程中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體檢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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